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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8年05月10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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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近日,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出台实施了《党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党员全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制度将因私出国(境)情况经商办企业、买卖汽车住房及有价证券等情况都一一列入报告事项。明确每名党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求党员本着对组织、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报告中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

公司人事监察部将常态化对每名党员履行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发现党员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如发现虚假信息或重大信息遗漏,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具体负责报告受理、汇总工作的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人员信息,切实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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